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确认破产上诉法院裁定:联邦规则第60(b)条不能推翻和解协议
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今天判决维持了破产上诉法院(BAP)裁定:对方债务人不得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60(b)条(Rule 60(b))推翻已经确认的第11章破产重整计划。该计划系基于一项和解协议。之前,我所成功执行了一项中国法院的判决,并在迫使债务人宣布破产后和对方和解并确认11章破产重组计划。而债务人试图在和解及11章计划确认之后,在中国通过某些渠道撤销原始的中国法院判决。后以此中国判决被撤销为由,试图推翻此前的破产安排和和解。第九巡回今天完全驳回对方论点,裁定和解有效且不能推翻。
这一裁定终结了长达近五年的漫长诉讼,重申了使用符合破产要求的和解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与重要性。
Morrow Ni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倪非(Angus F. Ni)代表被上诉方撰写了本案的上诉备忘录。